7月3日,湖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余红岚解读《关于深化新时代志愿服务工作助力基层社会治理的意见》时称,对在基层服务2年以上的优秀志愿者,经村(社区)推荐、乡镇(街道)审查、区(市)统一招聘,可优先招聘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在乡镇(街道)公务员招录、基层事业单位招聘时,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7月6日 湖北日报)
在基层服务2年以上的优秀志愿者,可优先招聘、优先录取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和公务员,对于很多志愿者来说,不啻为是福音。这项硬举措,不仅是对志愿者“高看一眼”,更重要的是对志愿服务精神的一种肯定和激励,让志愿者更有获得感。
志愿服务精神倡导的是“互相帮助、助人自助、无私奉献、不求回报”。志愿者在不计报酬、不求名利、不要特权的情况下积极参与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进步的活动,都体现着高尚的奉献精神。尤其是在疫情期间,广大志愿者迅速行动起来,在短时间内汇聚起了强大的志愿服务力量,不畏艰难、勇挑重担,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出了重要贡献。无疑,对志愿者“高看一眼”,优先聘用、优先录取优秀志愿者,对于引导社会公众崇尚志愿服务精神、推动社会文明进步,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湖北省实行的优秀志愿者优先聘用、优先录取是有前提条件的,表现优秀的志愿者必须在基层服务2年以上,还需要经过基层推荐、审查、统一招聘等程序。就是说,社区聘用专职工作人员,公务员招录、基层事业单位招聘,都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优秀志愿者,如果没有这个前提,优先聘用就失去了公平性。应当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优秀志愿者,既体现了对优秀志愿者高看一眼,更彰显了招聘录用工作的公正性。
一方面,优先聘用、优先录用优秀志愿者,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和学习条件,既是对志愿者的一种鼓励,也是引导社会公众崇尚志愿服务精神的具体举措。用优先录用和聘用志愿者这种激励机制,让志愿者成为“香饽饽”,能够对全社会起到良好的示范效应,唤起公众对志愿服务工作的认同。另一方面,通过优先聘用机制,把优秀志愿者充实到社区一线和基层单位,使志愿服务与社区治理融会贯通,通过多种丰富多彩、精细化的志愿服务方式,引导基层单位和社区居民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既丰富了社区治理内涵,也为基层工作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
优先聘用、优先录用优秀志愿者,不仅是对志愿者精神的一种鞭策和激励,也是对社会文明道德行为的一种宣示和引导。志愿者更有获得感了,新时代志愿服务事业才能持续健康发展,才能更有利于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王传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