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抓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落实,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安排,2020年9月20日至30日,湖北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黄冈市开展第一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并形成督察意见。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21年5月7日向黄冈市委、市政府进行反馈。反馈会由邱丽新市长主持,曾婕组长通报督察意见,张家胜书记作表态发言。徐松副组长,督察组、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有关人员,黄冈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近年来黄冈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考察长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着力推进长江大保护、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和成效。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坚持生态优先,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力推进;二是着力督察整改,问题整改取得明显成效;三是攻坚污染防治,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督察指出,黄冈市仍存在一些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未全面达到预期目标,需要引起高度重视。一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存在偏差。绿色发展导向不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压得不实、生态环境部门垂直改革工作推进较慢。二是长江大保护整体推进不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推进滞后,水污染问题解决不到位,部分黑臭水体整治效果不明显。三是污染防治攻坚措施精准不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存在短板,水污染防治工作存在弱项,土壤污染防治进展缓慢,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存在不足,畜禽养殖污染问题依然存在。四是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存有不实。整改销号把关不严,整改工作作风不实,部分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不到位。
督察要求,黄冈市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压实环保责任,进一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长江大保护和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三大任务”。
督察强调,黄冈市委、市政府应根据督察反馈意见,抓紧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重点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黄冈市委、市政府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