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我市第一部精神文明建设领域的地方性法规。目前,《条例》已由黄冈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3日通过,并经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11月27日批准,自3月1日正式施行。近日,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委文明办主任游伟就《条例》有关情况,回答记者提问。
1.《条例》颁布实施,对于我市精神文明建设的意义是什么?
答:2021年1月28日,我市被中央文明办确定为2021-2023年创建周期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随着文明城市创建的不断深入,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都得到了进一步提升。《条例》作为我市第一部精神文明建设领域的地方性法规,紧紧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起草,是黄冈市落实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推动文明行为立法工作的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提升公民道德素养和文明城市品质,带动黄冈市“五大创建”,特别是推进黄冈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具有深远意义。
2.出台《条例》的背景是什么?
答:概括地说就是三句话:中央有号召,群众有期盼,现实有需要。一是中央有号召。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坚定文化自信,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化建设,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促进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相统一。《黄冈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工作,就是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24字融入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希望通过法治的力量,引导和规范市民的文明行为,通过法律约束、实践养成,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为精神追求,外化为自觉行动,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强大的精神力量。二是群众有期盼。近年来,人大和政协代表、委员不断提出提升市民文明素养、促进文明行为立法的提案和议案,充分反映了人民群众对文明行为立法工作的关切和期待。为回应人民群众的期盼,迫切需要出台一部综合性、系统化的地方性法规,对倡导的文明行为和禁止的不文明行为作出更明确、更具操作性的规定。三是现实有需要。历史和现实经验表明,全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提升,有利于提升城市的品位和形象,增强地方发展的影响力和竞争力,建设宜居、宜业、宜游、和谐、健康黄冈。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暴露出来的问题,相关法律法规还有不健全、不完善的地方,需要进一步补齐法治短板,通过立法来进一步引导人们在日常行为中养成健康、文明的卫生习惯。又为有效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
3.文明行为促进立法要解决什么问题呢?
答:由于历史原因,黄冈的整体社会文明程度没有跟上现有的经济发展水平,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黄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目标,通过地方立法来提升黄冈市民文明素质、提升城市文明水平很有必要。我们的生活中仍然存在一些不文明行为,如在出行方面,车辆乱停乱放、行人不遵守交通规则;在生活方面,乱扔垃圾、随地吐痰、高空抛物、车窗抛物等,给城市管理、社会治理带来了难题。需要通过制定一部地方性法规,全面总结我市在文明创建中的好的做法,同时规范和约束社会生活中关注度高的不文明行为,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按照对行为主体要求的高低,《条例》将纳入立法调整的文明行为分为两大类,分别规定于第二章“基本文明行为规范”和第三章“鼓励与促进”。其中,第二章所列举的属于特定场合之下的文明行为,大多是日常生活中,人人需要切实遵守、积极践行的行为,是每个市民都应该达到的基本要求。第三章所鼓励的文明行为,反映了行为人优良的品德和素质。此外,对不同人群行为文明程度的要求也应当有所区别。比如,《条例》要求国家工作人员、社会公众人物等应当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4.《条例》的大致框架是什么?
答:框架上,《条例》共六章45条。第一章“总则”,主要包括立法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原则机制,财政保障,领导机构,政府职责,社会参与等内容。第二章“基本文明行为规范”。本章的内容是指每一位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主要包括热爱祖国、维护公共卫生、爱护生态环境、维护公共秩序、文明出行、文明旅游、维护社区秩序、维护乡村文明、文明上网、文明用餐、文明养犬等内容。第三章“鼓励与促进”。本章的内容是在第二章规定的必须做的的行为的基础上,增加的鼓励支持全社会参与的行为,属于引领和示范层面的内容。分别为鼓励和支持的几类具体行为、文明创建、志愿服务、心理健康建设以及鼓励和支持社会参与的其他方式。第四章“实施与监督”。主要包括考核监督机制、建立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体系、公共设施的建设、日常检查、媒体监督、社会监督等事项。第五章“法律责任”。主要对违反第二章“基本文明行为规范”的几类不文明行为设定了行政处罚;同时考虑到不文明行为社会危害性不高,也为了防止“以罚代管”情况的出现,条例规定了“参加社会服务代替罚款”的内容。第六章“附则”,规定了条例在龙感湖管理区和白莲河示范区施行的责任主体和施行日期。
5.《条例》在内容上有何特色?
答:内容上,《条例》结合黄冈实际,从我市城市社会治理、智慧黄冈、文明黄冈、信用黄冈建设等多个方面,着力解决提升市民文明素质的关键问题,提升社会文明程度。一是体现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增加了引领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倡导使用公筷、全面禁食野生动物等内容。二是坚持以倡导为主、处罚为辅促进市民文明行为。《条例》条款坚持以提倡和号召的文明行为为主,与之配套的是处罚措施也充分考虑行为人的接受和认可程度。三是有效融入创文工作。《条例》中的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乡风、志愿服务、新时代文明实践等内容,从法律上对相关领域的行为进行了规范,站在全局的高度进行了概括,具有引导作用。
6.《条例》对政府、社会和公民各提出了哪些具体要求?
答:《条例》明确了各方职责,政府、社会、公民“个个有责任”。一是政府主导,依法推进。第三条明确:“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坚持党委的统一领导,实行自治、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建立健全政府组织实施、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协同推进、公众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二是社会参与,凝聚共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需要凝聚社会共识,调动社会力量,推动形成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良好局面。《条例》的第五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有权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制止、投诉、举报。三是公民践行,引领风尚。《条例》规定了公民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主要途径,即自觉遵守和积极举报。
7.《条例》对市民日常生活会带来哪些影响?有哪些基本行为规范?
答:《条例》明确了公民个人行为规范,个人卫生健康、文明出行、生活习惯“事事有引导”。公民个人的不文明行为主要体现在公共卫生行为、环境文明行为、秩序文明行为、生活习惯等方面。为此,《条例》第六条至第十六条从九个方面作出了基本的行为规范。比如,公共卫生方面,对个人配合防疫作了规定。公共秩序方面,规定:“不高空抛物,不在阳台、晾衣架上搁置危险物品,防止建筑物的附属物、悬挂物或者搁置物掉落造成损害。”文明出行方面,第十条对禁止车窗抛物、机动车驾驶人正确使用远光灯、礼让行人等方面作了规定。文明就餐方面,第十五条倡导杜绝餐饮浪费,提倡分餐公筷。规定:“公民应当勤俭节约、珍惜粮食,文明用餐、合理消费,践行“光盘行动”,制止餐饮浪费,主动使用“公筷公勺”取餐,自助分餐用餐。餐饮服务企业应当配备公筷公勺,引导消费者适当合理点餐、文明健康就餐。”
8.《条例》在倡导文明新风尚、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上有何亮点?
答:《条例》的一大特色就是倡导文明新风尚,助力黄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当前全市上下正积极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条例》的出台,既是测评内容、指标要求,更是推进措施。《条例》有针对性地将测评的重要指标内容纳入其中,将前期创建工作的许多成功经验总结于内,进一步转化、固化为可操作可执行的法规条款,为更好地开展创建工作夯实了制度基础和法治保障。比如,鼓励志愿服务,为志愿者提供保障。《条例》第三章倡导性规定了侧重于弘扬社会主旋律、传播社会正能量、树立文明新风尚,包括鼓励见义勇为、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等。《条例》第十八条规定:“鼓励和支持开展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第十九条规定:“建立志愿服务保障激励制度。鼓励和支持单位、个人为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和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提供场所和便利条件。鼓励企业和其他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事业单位招聘可以将志愿服务情况纳入考察内容。”
9.《条例》在实施执行方面有什么措施?
答: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条例》明确了执法主体,形成了执法“威慑力”。《条例》的实施效果直接取决于公民的自觉遵守和执法部门的严格执法。为确保可操作性,《条例》第四章实施与监督对此作出规定,明确了行政主管执法部门的责任和执法部门处罚权限。第二十七条至三十四条规定了教育、公安、交通运输、民政、司法、市场监管等部门执法主体的责任。第五章法律责任,明确了对违反本条例相关规定的处罚条款,强化法律的约束力和威慑力。
10.《条例》在宣传普及方面有什么具体行动?
答:2021年是《条例》的宣传普及年,全年的主题为“我知晓、我行动、我示范”。围绕《条例》原文内容,我们制定了全年的宣传普及工作方案,结合黄冈实际,每季度宣传普及不同的主题。从时间阶段来看,3月1日是《条例》正式施行日。我们将在3月1日至7日开展以“我知晓、我行动、我示范”为主题的集中宣传周系列活动,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宣传普及《条例》,宣传周期间,我们将举办志愿服务项目大赛决赛、开展《条例》学习知识讲座、开展主题志愿服务活动、开展贯彻《条例》执法集中行动,在全社会迅速掀起学法、懂法、守法,全民参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热潮。同时,组织市直单位开展学习《条例》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全市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条例》,在3月掀起一轮高潮。成立《条例》宣讲团“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开展《条例》学习宣讲活动。组织各行业部门开展文明服务、文明执法、文明经营、文明交通、文明旅游、文明餐桌等文明实践主题活动。利用周末、节假日、“全国法治宣传日”等节点,组织志愿者现场发放《条例》单行本、宣传海报,开展《条例》宣传和咨询等活动。组织志愿者常态化开展不文明行为劝导活动,倡导养成“排队守秩序”“礼让斑马线”“有序停单车”“文明养宠”“垃圾分类”“就餐不浪费”的文明新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