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是《黄冈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日,我市将开展“我知晓、我行动、我示范”主题集中宣传周系列活动,宣传普及《条例》。
《条例》把24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日常生活,通过法律约束、实践养成,引导和规范市民的文明行为,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为精神追求,外化为自觉行动,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强大的精神力量。宣传周期间,将举办志愿服务项目大赛决赛、主题志愿服务活动、贯彻《条例》执法集中行动等活动,在全社会迅速掀起学法、懂法、守法,全民参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热潮。
今年是《条例》的贯彻施行宣传普及年,全年活动主题为“我知晓、我行动、我示范”,
每季度宣传侧重点各有不同,一季度重点宣传公共卫生文明行为和文明用餐行为,具体为戴口罩、一米线、勤洗手、个人防护、遵守卫生防疫有关规定等;公筷公勺、光盘行动、珍惜粮食、拒绝餐饮浪费等。二季度重点宣传爱护生态环境和文明旅游行为,具体为文明养犬;垃圾分类投放;不在城市绿地、公园、景区采摘花果;不露天烧烤;不焚烧秸秆;不非法猎捕、食用野生动物等;不乱涂乱画、乱堆乱扔,不破坏革命遗址遗迹等。三季度重点宣传文明出行和绿色低碳出行,具体为文明驾驶、礼让斑马线;电动车按照划定车道行驶,不超速、逆行、抢道等;优先选择步行、骑车或公共交通出行;共享单车有序停放等。四季度重点宣传遵守公共秩序和维护乡村文明行为,具体为不喧哗吵闹、依次排队、不高空抛物、不占用消防通道、不乱牵乱挂等;主动维护社区秩序;文明节俭操办婚丧事宜,不搞封建迷信活动等。(鄂东晚报记者王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