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已由黄冈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3日通过,并经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11月27日批准,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