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记者从黄冈市应急管理局获悉,我市印发《黄冈市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和重点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层层压实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筑牢安全防线。
新修订的《办法》相比老《办法》,重点对县市区党委政府、市直部门、县直部门、乡镇党委政府(包括街办和功能区)和各类企业五个层面被“一票否决”的具体情形作了修改。
县市区党委政府层面,将老《办法》“发生3起以上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改为2起。市直部门层面,增加“所管辖的行业或领域范围内发生2起以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予以否决。县直部门层面,将老《办法》“发生3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改为2起,乡镇党委政府(包括街办和功能区)层面,将老《办法》“所管辖区域内发生1起以上‘非交通类’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中“非交通类” 四个字去掉,“所管辖区域内发生3起以上工矿商贸行业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改为2起。各类企业层面,增加了违反党内法规、法规规章和党内规范性文件规定,情节严重的,予以否决。此外,所有层面对“瞒报、迟报、谎报一起较大事故”都修改为“有瞒报、迟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
此外,实施“重点管理”是黄冈独创。规定各级安委会办公室对被“一票否决”单位实行为期1年的重点管理,对执行“列入重点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不得提拔、调动,不得调整分工”环节进行监督,加强检查督办力度,督促列入重点管理单位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方案,抓好落实,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沈红星 王毕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