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我市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黄冈市政商交往正负面清单(试行)》,清单明确了政商交往中10项正面行为和10项负面行为,鼓励支持领导干部光明磊落同企业交往,积极为企业排忧解难,做到“清”而有为、“亲”而有度。
正面清单要求领导干部坚持思想政治引领,坦荡真诚同企业、商(协)会接触交往,正确宣传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大力弘扬“店小二”精神,真心实意支持企业发展,千方百计为企业排忧解难,展现担当作为。正面清单还对可以开展的涉企活动类型、行为等进行了规范,给出标准指引,厘清了模糊边界,提出了“首违不罚”“容错纠错”等鼓励激励措施。比如规定:到企业服务调研确需用餐的,“可以接受企业提供的符合当地公务接待标准的工作餐,并按相关规定和标准交纳餐费”,参加企业、商(协)会组织的外出商务活动,“可以同行食宿,并按公务出差标准结清相关差旅费用。”
负面清单依据中央和省有关纪律规定,将政商交往主要禁止行为单独列出、规范表述,划清了政商交往过程中容易触碰的底线和红线,防止出现腐败和乱作为,引导领导干部放开手脚、合规合理与企业交往服务,放心大胆与企业家交朋友,为正常政商交往保驾护航。
市委统战部副部长郑涤尘介绍,在此之前,麻城市、罗田县已率先在全省出台政商交往正负面清单,此次出台的政商交往正负面清单“双十条”,也走在了全省市州的前列。《黄冈市政商交往正负面清单》由市委统战部牵头起草,市纪委监委、市改革办、市工商联共同参与,先后充分借鉴吸取经验,广泛征求了相关市领导、部门及企业、商(协)会的意见建议。清单的制定,有利于将“亲”“清”二字标准化、制度化,加快形成“既亲又清、良性互动”的良好营商环境。(熊庆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