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政府获悉,随着黄冈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试行)7月9日正式出台,新建住宅小区户数达到1200户或住宅部分建筑面积达到1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均应配套建设一所办园规模不小于6个班的幼儿园。
新建住宅小区可根据本地实际需求适当提高幼儿园建设规模。参考标准为1200至2000户,建筑面积达12万至20万平方米,幼儿园设置规模为6班180人;2000至3000户,建筑面积20万至30万平方米,幼儿园设置规模为9班270人;3000至4000户,建筑面积30万至40万平方米,幼儿园设置规模为12班360人。
按照“谁开发建设、谁完善配套”的原则,开发建设单位(含土地竞得单位)是配套幼儿园建设的责任主体。发展和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教育等部门实施联审联管机制,共同做好配套幼儿园立项、规划、用地、设计、建设、验收、移交、办园等环节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