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现代化的社会,应该既充满活力又拥有良好秩序,呈现出活力和秩序有机统一。在经济社会领域专家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实现政府治理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们党领导人民创造了世所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和社会长期稳定奇迹,社会治理水平不断提高,我国成为世所公认的最有安全感的国家之一。但事实证明,发展起来以后的问题不比不发展时少。我国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社会主要矛盾已经发生历史性变化,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日益增长,但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较大,民生保障存在短板,社会治理还有弱项。特别是,互联网深刻改变人们的交往方式,社会观念、社会心理、社会行为发生深刻变化。“十四五”时期如何适应社会结构、社会关系、社会行为方式、社会心理等深刻变化,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健全全覆盖、可持续的社保体系,强化公共卫生和疾控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加强社会治理,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都需要认真研究并作出工作部署。
拓展社会发展新局面,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增进民生福祉是发展的根本目的,推动“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是要更好实现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努力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更加注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社会治理是亿万人民共同的事业,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把社会治理变成亿万人民参与的生动实践,真正让人民群众成为社会治理的最广参与者、最大受益者、最终评判者。要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特别是基层治理,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有效机制,坚持群众想什么我们就干什么,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使每个社会细胞都健康活跃,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将和谐稳定创建在基层,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社会治理是一门科学,管得太死,一潭死水不行;管得太松,波涛汹涌也不行。”要讲究辩证法,处理好活力和秩序的关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人民日报》(2020年08月31日第0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