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命名表彰2017-2019年度湖北省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单位(校园)的决定》,黄冈市人民检察院喜获“2017-2019年度湖北省文明单位”。
近年来,黄冈市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上级精神、文明建设决策部署,聚焦聚力贯彻落实新时代公民道德实施纲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狠抓精神文明建设,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脱贫攻坚、全面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推进检察事业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提供了强大精神动力,为精神文明黄冈贡献了检察力量。先后荣获“全国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全国巾帼文明岗”、全省“青年文明号”、全省“政法队伍建设先进单位”、“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单位”、全省“七五普法中期先进单位”等29项表彰,并荣立集体二等功。(胡曼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