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倡导”促进市民文明行为养成
——《黄冈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贯彻实施情况
我市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统领,加强《黄冈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宣传普及;以市民文明行为养成攻坚战为抓手,推进市民文明行为养成十项重点工作;以提升城市文明程度为目标,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文明风尚日益形成。
一年来,我市大力开展倡导文明礼仪、文明排队、文明出行、文明旅游、文明经营、文明服务、文明餐桌、文明上网、文明养犬、垃圾分类等十项重点工作。各相关部门压实责任,强化部门监管,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建立网络舆情监测预警联动机制,强力推进《条例》贯彻实施。
市城管执法委开展市容市貌、围墙围挡、城市家具等专项整治行动,城区环境卫生更加干净整洁。
市公安、城管等部门联合开展行动,持续开展摩托车电动车专项整治、停车秩序管理专项整治、低速电动车专项整治,推行“口哨吹起来、喇叭响起来”,营造了文明出行的良好氛围。市区头盔佩戴率达到90%以上,在全省“一盔一带”评测中长期位居第一方阵。
市林业局成立了野生动物非法交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联合相关单位全面开展野生动物交易专项整治行动,打击非法捕猎、运输、贩卖、购买、加工、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法犯罪。
市市场监管局对城区食品经营单位、餐饮单位、集贸市场等场所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市农业农村局常态化开展“渔政亮剑”专项执法行动,加大沿江沿湖重点水域长江禁捕及规范垂钓等政策法规的宣教力度,建改无害化户厕,深入开展村庄清洁行动。
各地制定完善村规民约,切实发挥村(社区)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村民议事会、禁毒禁赌会等群众组织作用,以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助推乡村振兴。
各地发挥各级领导和广大党员干部的示范作用,以良好的党风政风引领社会风气。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开展道德模范评选,越来越多的居民参与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活动,一起共建文明、共享家园。